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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京龙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公告

日期:2021-12-23    浏览数:808次

 

关于广州市京龙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公告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于2020116日作出(2019)粤0114破申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州珠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对广州市京龙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0219日作出(2020)粤01142-1号决定书,指定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担任广州市京龙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

广州市京龙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债权人未在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确定的期限(202061日前)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广州市京龙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广州市京龙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

特此公告

广州市京龙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

1.2019)粤0114破申12号民事裁定书;附件1—(2019)粤0114破申12号民事裁定书.rar

2.2020)粤01142-1号决定书;附件2—(2020)粤0114破2-1号决定书.rar

3.2020)粤01142-1号公告;附件3—(2020)粤0114破2-1号公告.rar

4.管理人联系人:陈则方律师,13719370209,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2号高德置地冬广场H42楼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