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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京龙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第一批无异议债权表的公告

日期:2021-12-23    浏览数:2487次

 

关于广州市京龙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第一批无异议债权表的公告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月16日作出(2019)粤0114破申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州珠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对广州市京龙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0年2月19日作出(2020)粤0114破2-1号决定书,指定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担任广州市京龙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

经管理人审核、债权人会议及债务人核查,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26日作出(2020)粤0114破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第一批无异议债权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等31位债权人的32笔债权,合计金额为¥59,902,967.33。

特此公告

广州市京龙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12月22日

 

 

附件:

(2020)粤0114破2号民事裁定书。

20200826-京龙-(2020)粤0114破2号无异议债权民事裁定书.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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