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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1—京龙—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及债务人核查债权的报告

日期:2021-12-23    浏览数:1308次

 

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及债务人核查债权的报告

 

广州市京龙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广州市京龙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于2020116日作出(2019)粤0114破申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州珠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对广州市京龙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龙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0219日作出(2020)粤01142-1号决定书,指定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担任广州市京龙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现将已完成审核的79笔债权提请广州市京龙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广州市京龙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职工债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管理人根据相关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职工债权数额制作了如下职工债权表,具体信息如下:

1:予以确认职工债权表

 

序号

职工姓名

生效法律文书案号

债权额(单位:元)

1

简燕玲

2020)粤01民终23041

39000

2

文东

2020)粤01民终24359号、(2020)粤0114民初503

1392550.44

3

龚红波

2020)粤01民终24360

116962

4

文毅

2020)粤01民终24361号、(2021)粤01民终9523

477878

5

文跃

2020)粤01民终24362

135300

6

陈志敏

2020)粤01民终24363

296291.94

7

夏长兵

2020)粤01民终2436424365

2345878.12

8

羊久生

2020)粤01民终24366

290336.44

9

李志豪

2020)粤01民终2436724368

456504.44

10

涂鹄

2020)粤01民终24369

148929.7

11

王建东

2020)粤01民终24370

89435.44

12

文铭

2020)粤01民终24371

243909.44

13

黄志彬

2020)粤01民终2437224373

365500

14

钟树劲

2020)粤01民终24374

143925

15

李晓彬

2020)粤01民终24375

101750

16

李丹(男)

2020)粤01民终24376

168100

17

李典

2020)粤01民终2437724378

1696292

18

周山河

2020)粤01民终2437924380

641134.44

19

曹凯

2020)粤01民终24381

165000

20

陈家佩

2020)粤01民终24382

230750

21

宋云江

2020)粤01民终24383

145842.77

22

陈曙初

2021)粤01民终7

120742.4

23

陈实

2021)粤01民终9518

265736.72

24

罗德全

2021)粤01民终95199520

118250

25

刘志勇

2021)粤01民终9521号、(2021)粤01民终9522

501020

26

张小丽

2021)粤01民终9524

24500

27

袁子航

2021)粤01民终9525

18330

28

李向辉

2021)粤01民终9526

419439.46

29

陈红辉

2021)粤01民终9527

106000

30

李云峰

2021)粤01民终9528

306800

31

黄海生

2021)粤01民终9529

62490

32

刘结沂

2021)粤01民终9530

109000

33

李进勇

2021)粤01民终9531

91652

34

陈艳艳

2021)粤01民终9532

102000

35

李玉儒

2021)粤01民终9533

109000

36

黎国业

2021)粤01民终9534

33000

37

陈环英

2021)粤01民终9535

115000

38

吴小凤、文煜祺、文煜晗、文治先、荣方

2021)粤01民终9536

151500

39

刘跃进

2020)粤0114民初3377

963535.11

40

徐益创

2020)粤0114民初3375

200000

41

高旺珍

2019)粤0114民初11699

11659.44

42

黄春琳

2019)粤0114民初11563

28000

43

刘龙生

2019)粤0114民初11590

48000

44

张逸

2020)粤0114民初1109

763550

45

罗均

2020)粤0114民初10547

120000

46

周念

穗花劳人仲案[2020]2

130000

47

杨霞

穗花劳人仲案[2019]234号、(2020)粤0114647

67797

合计

14,678,272.30

2:不予确认职工债权表

序号

职工姓名

生效法律文书案号

1

陈洁

2020)粤01民终24384

2

余正

2020)粤01民终24385

3

周厚志

2020)粤01民终24386

4

胡细中

2021)粤01民终9516

5

蔡奔

2021)粤01民终9517

6

刘慧

2020)粤0114民初3501

需要说明的是,对债权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是管理人职责的重要内容,但基于管理人的身份地位,管理人审查债权并不具有司法裁决的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七条的规定,“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管理人应当予以确认。管理人认为债权人据以申报债权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错误,或者有证据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通过诉讼、仲裁或者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力公证文书的形式虚构债权债务的,应当依法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后,重新确定债权”。基于相关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具有既判力,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管理人应当予以确认;管理人不能在破产程序中直接更改,受理破产法院也不能裁定变更。

若相关主体对于相关生效法律文书不服的,可依法采取相关救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民法院再审、申请人民检察院监督或其他方式)主张权利,并应在向相关机构主张权利之日起的七日内告知管理人。若因未及时告知管理人而对自身造成的损害,应自行承担。

在相关生效法律文书的效力未被依法否定前,管理人将按照相关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请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裁定确认,职工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的权利不受影响。

二、非职工债权

(一)审查情况

对于26位债权人申报的26笔债权合计¥50,442,013.68,管理人予以确认25笔债权,确认金额为¥49,168,687.31,其中1笔债权的性质为社保债权(债权人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余下均为普通债权;不予确认1笔债权。

管理人据此编制了《广州市京龙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应予确认债权表(截止至20211222日)》《广州市京龙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不予确认债权表(截止至20211222日)》(参见附件),并将该表提交债权人会议及债务人核查。各位债权人及债务人若有异议,请按照管理人制定的债权异议规则行使异议,否则,视为无异议。

(二)债权异议规则

债权审查分为债权初审、书面异议、债权复核、债权人会议核查、人民法院裁定无异议债权、债权人或债务人就异议债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阶段。

1.债权人异议权的行使方式

1)对自己债权审查结果的异议

如债权人对管理人作出的《债权审查初步意见告知函》有异议的,应在收到该函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人提出,并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①若债权人按以上方式提出,管理人将予以复核并给出书面答复,并将该复核结论编入债权表供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人如仍有异议,请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即管理人公示《广州市京龙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应予确认债权表(截止至20211222日)》《广州市京龙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不予确认债权表(截止至20211222日)》之日)15日内提起债权确认之诉或按照当事人约定申请仲裁;

②如债权人未在收到该函之日起7日内向管理人提出异议或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则视为无异议。管理人将根据《债权审查初步意见告知函》认定的债权审核结论编制债权表供债权人会议核查,此时,债务人、其他债权人有权对债权人债权审查结果提出异议。

2)对他人债权审查结果的异议

如对《广州市京龙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应予确认债权表(截止至20211222日)》《广州市京龙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不予确认债权表(截止至20211222日)》记载的他人债权(非经管理人复核的)有异议,应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即管理人公示《广州市京龙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应予确认债权表(截止至20211222日)》《广州市京龙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不予确认债权表(截止至20211222日)》之日)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人提出,并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1)若债权人按以上方式提出,管理人将予以复核并给出书面答复,并将该复核结论编入债权表供下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人如仍有异议,请在下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即下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日)后15日内提起债权确认之诉或按照当事人约定申请仲裁;

2)如债权人未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即管理人公示《广州市京龙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应予确认债权表(截止至20211222日)》《广州市京龙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不予确认债权表(截止至20211222日)》之日)7日内向管理人提出异议或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则视为无异议。

如《广州市京龙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应予确认债权表(截止至20211222日)》《广州市京龙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不予确认债权表(截止至20211222日)》记载的他人债权,已经管理人复核,债权人如有异议,应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即管理人公示《广州市京龙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应予确认债权表(截止至20211222日)》《广州市京龙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不予确认债权表(截止至20211222日)》之日)15日内提起债权确认之诉或按照当事人约定申请仲裁。

2.债务人异议权的行使方式

如债务人对《广州市京龙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应予确认债权表(截止至20211222日)》《广州市京龙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不予确认债权表(截止至20211222日)》记载的他人债权(非经管理人复核的)有异议,应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即管理人公示《广州市京龙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应予确认债权表(截止至20211222日)》《广州市京龙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不予确认债权表(截止至20211222日)》之日)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人提出,并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1)若其按以上方式提出,管理人将予以复核并给出书面答复,并将该复核结论编入债权表供下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如仍有异议,请在下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即下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日)后15日内提起债权确认之诉或按照当事人约定申请仲裁;

2)如其未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即管理人公示《广州市京龙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应予确认债权表(截止至20211222日)》《广州市京龙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不予确认债权表(截止至20211222日)》之日)7日内向管理人提出异议或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则视为无异议。

如《广州市京龙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应予确认债权表(截止至20211222日)》《广州市京龙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不予确认债权表(截止至20211222日)》记载的他人债权,已经管理人复核,其如有异议,应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即管理人公示《广州市京龙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应予确认债权表(截止至20211222日)》《广州市京龙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不予确认债权表(截止至20211222日)》之日)15日内提起债权确认之诉或按照当事人约定申请仲裁。

无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逾期起诉或申请仲裁且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所指的“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管理人将视为其无异议,并提请法院裁定确认,其应自行承担相关法律后果!若债权人、债务人提起债权确认诉讼或申请仲裁,请立即书面告知管理人!如未及时告知而产生的损害,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特别告知

债权申报者需按照管理人提供的《债权申报注意事项说明》进行申报,需保证所申报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不得虚假申报,不得隐瞒债权受偿事实。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将“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的”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虚假诉讼罪】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因此,债权申报者要如实申报,要如实回答管理人的询问,要如实反映债权形成情况,要及时、主动向管理人陈述债权受偿情况(不管该债权受偿是发生在申报前还是申报后)。

管理人作出的债权审核意见是根据申报者提供的债权申报资料作出的,如管理人后续发现申报者存在虚假申报、隐瞒债权受偿事实的情况,管理人将对申报者的债权予以扣减(若该债权已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管理人将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变更),并追究债权申报者的法律责任。

债权申报者的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请防范执业风险!

广州市京龙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1222

附件附件:《广州市京龙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应予确认债权表(截止至2021年12月22日)》《广州市京龙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不予确认债权表(截止至2021年12月22日)》.xls